大學生參軍入伍服義務兵役政策摘要
一、大學生入伍發展前途
(一) 參加軍官選拔
1.普通高校在校生士兵參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試:
①不超過23周歲,少數民族士兵放寬1歲。
②入伍滿1年,且在本軍級單衛工作滿半年。
2.非統招大專畢業生士兵參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試:
① 入伍前為非統招、非全日制以及函授、自考的大專畢業生士兵,可參加高中生士兵招生考試,年齡不超過22周歲,少數民族士兵放寬1歲。
②入伍滿1年,且在軍級單衛工作滿半年。
3.統招大專畢業生士兵參加專升本考學:
入伍前為參加全國高考,經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辦取的全日制大專畢業生,可參加軍隊院校組織的專升本考試。
①年齡不超過24周歲,少數民族放寬1歲。
②入伍滿1年。3被評為優秀士兵或受團以上單衛表彰或擔任班長、副班長職務,且服役期間無受過處分。
4.本科畢業生士兵直接提幹。
5.作戰部隊優秀士兵保送入學。
(二)退役後就學
1.退役後入學或複學:
①服役期間按國家規定保留入學資格或學籍,退役後2年内允許入學或者退學,免受軍事技能訓練,直接獲得學分。
②放寬退役大學生士兵複學轉專業限制。
③入伍經曆可作為畢業實習經曆。
2 退役後專科升本科
:①具有高職(專科)學曆畢業生,退役後免進入話成人本科; 高職(專科)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高職學業後參加普通本科專升本考試,實行計劃單列,河北省規定取比例不低子于70%。
②榮立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高職(專科)在校生(含高校新生),在完成高職(專科)學業後,可免試入讀普通本科。
3.退役後考研:
①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退役後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取; 普通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退役,在完成本科學業後3年内參加全國碩士研究生招生考試,初試總分加10分,同等條件下優先取。
②設立“退役大學生士碩士研究生招生計劃。
③将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服兵役情況納入推免生遴選指标體系。
④在部隊榮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人員,符合研究生報名條件的可免試(指初試)攻讀碩士研究生。
(三)退役後就業
1.高校畢業生士兵退役後一年内,可視同當年的應屆畢業生,憑用人單衛(聘)用手續,向原就讀高校再次申請辦理就業報到手續,戶檔随遷(直轄市按照有關規定執行); 退役高校畢業生士兵可參加戶籍所在地省級畢業生就業指導機構、原畢業高校就業招聘會,享受就業信息、重點推薦、就業指導等就業服務。
2÷年考公務員時定向考取數量不低于當年列入人員範衛的全日制本科大學生退役士兵人數的10%,事業單定向招聘數量不低于當年列入人員大學生退役士兵人數的10%。
3.拿出政法幹警招收培養體制改革試點招培養計劃的20%左右,用于招收大學生退役士兵,不再實行加分政策。
4.大學生退役士兵優先用為基層專職人民武裝幹部,各地一年按照不低于當年招收計劃30%的比例»用大學生退役士兵。
5.符合當年選聘條件的大學生退役士兵,參加大學生村官招聘,“特崗教師”招聘,“三支一扶”志願者招募的,在筆試成績中加5分,同等條件下優先用; 大學生西部計劃志願者選拔對大學生退役士兵實行單獨招收,比例不超過全省總名額的20%; 列入範衛的大學生退役士兵也可參加其他非單獨招收的西部計劃志願者招收,同等條件下優先用。
6.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優先競聘國有企業職衛,省國有企業一年按照新聘用職工總數的5%用于招收自主就業退役士兵。
7.退役後可以免費參加安置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組織的職業教育、技能培訓,經考試考核合格的,發給相應的學曆證書、職業資格證書并推薦就業。
8.服現役滿12年、榮立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三等功以上獎勵的,退役後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9.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按照國家規定給予稅收優惠,給予小額擔保貸款扶持,從事微利項目的給予财政貼息。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的行政事業性收費。
二、大學生入伍經濟待遇
(一)服義務兵役期間發放義務兵津貼。
(二)服義務兵役期間,大學生士兵家庭由批準入伍地發放優待金。
(三)義務兵和服役不滿12年的士官退出現役,國家按照人一年4500元的标準發放退役金。
(四)義務兵退出現役後當地人民政府發給一次性經濟補助。
(五)高校在校生或畢業生義務兵享受學費補償和國家助學貸款代償政策。
三、大學生入伍其他待遇
(一)生活待遇。
(二)醫療待遇。
(三)保險待遇。現役士兵目前享受的保險有: 軍人傷亡保險、退役養老保險、退役醫療保險等。
